新北市都更第一箭第二階段109年1月31日起發布實施
2020 Feb 26
都更第一箭第二階段109年1月31日起發布實施 已開通環狀線全列入TOD都市計畫案範圍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新北市訊】都更第一箭以捷運蓋到哪、都更做到哪的策略,108年8月29日已公告實施第一階段21處捷運適用場站,第二階段再增加35處捷運及火車站(增加1,053公頃適用面積),合計將有56處場站可適用,未來於適用範圍內申請者應繳納增額容積價金,並提供托老、托幼或社宅等公益性設施,最高可獲取50%之增額容積,計畫內容於今日(109年1月31日)發布實施。
為落實都市更新三箭政策,加速促成都市更新的推動,本案都市計畫自108年10月16日辦理公開展覽30日,計畫範圍涵蓋三和國中站、三重國小站、先嗇宮站、蘆洲站、新莊副都心站、新北產業園區、幸福站、輔大站、丹鳳站、迴龍站、泰山站、泰山貴和站、新店區公所站、新店站、小碧潭站、十四張站、安康站、永和站、南勢角站、景平站、秀朗橋站、橋和站、中原站、中和高中站、雙和醫院站、永寧站、頂埔站、板橋站(板橋火車站)、江子翠站、亞東醫院站、竹圍站、三峽站、樹林火車站、汐止火車站、汐科火車站等35處場站周邊地區範圍。全案從公開展覽到審議通過歷時不到2個月,完全展現市府加速推動都市更新之決心及建立推動都更三箭重要里程碑。
城鄉發展局綜合規劃科長陳柏君表示,為推動增額容積這項重要政策,捷運場站周邊計畫範圍內優先適用增額容積,申請達一定比例後始能申請容積移轉。另考量刻正整合中之容積移轉開發案件權益,本階段亦承接第一階段半年緩衝期限之規定,至今年(109年)7月31日止,已循容積移轉申請程序申請並確認基地移入量體(完成書面審查),或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在案之案件,得不受增額容積與容積移轉優先申請次序限制,提醒申請人應留意時程。